财务处
财务处关于启动建设2023年专项资金项目库的通知
各部门: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3年3月13日第2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请各部门按照《办法》要求,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建设目标,从专业建设以及学院办学总体规划出发,提出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内容,并进行规范编制申报。根据院长办公会议要求,今后未经入库的项目,将不予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和专户资金。
一、申报内容
具体申报范围为: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和重点专业建设、实验实训平台建设、产教融合、课程建设和科研服务等项目;教学仪器设备和实训设备(软件)等;资源库、课程和教材建设项目;教师队伍综合素质提升、高层次人才引进、“双师型”师资队伍培训和其他教师培训,教学与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匠师工作室和教师工作坊建设项目;智慧校园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学院网络平台的建设和设备设施购置项目、完善智慧校园办公系统及全生命周期应用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后勤维修改造和大型修缮项目,包括房屋修缮、管网和其他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项目。
申报数量、金额:每个部门申报的项目数量原则上在一个规划年度内不超过5个,每个项目申请经费额度应控制在1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含)以内(10万元以下购置需求不纳入项目库管理)。改善办学条件及设施维修改造类项目额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报;5万元以上单台套设备和软件,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并在规划方案中进行单独说明。
二、申报材料
编制项目申报书、编制项目论证书(见《办法》附件1)、编制项目资金预算表(见《办法》附件2)
三、相关时间要求
1.请各部门于4月11日之前将项目申报书报送归口管理部门(教务处、后勤管理处、现代教育和网络中心)。
2.各归口管理部门请于4月13日前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项目内容符合要求、申报材料完整规范。
3.项目遴选。财务处于4月15--20日组织校内专家进行项目遴选。
4.项目评审。遴选通过的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项目评审办法由归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于4月30日之前完成。
5.报学院相关会议审议。各归口部门将评审通过的项目向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汇报。此项工作请于5月10日前完成。
财 务 处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