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关于更新学院专项资金项目
遴选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充分用好财政专项资金,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储备,优化资源配置,建立科学规范的、符合学院长远规划目标的建设项目库,根据《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龙建院院字[2023]10号)文件精神,结合各部门负责人调整情况,对学院原专项资金项目遴选委员委员进行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组成
主 任:王力
副主任:王林生 赵云鹏汤延庆
委 员:侯音、暴海燕、卜俊利、林野、奚英、初宪宝、张琨、吕君、董娟、金锦花、陈志佳、刘硕、李健、王瑞、付小康、王茗倩、孙立山、王有为、张怡、武爱斌、栾晨
专项资金项目遴选委员会下设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财务处:
主 任:奚英
成员:刘伟东、彭姝、李嘉娜、刘铭赫
二、机构职能
1.审定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建设目标,从专业建设以及学院办学总体规划出发。
2.审定项目是否符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和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 [2015]525号)以及上级财政部门下发有关项目申报文件的具体要求,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申报范围。
3.审定项目是否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前瞻性、应用性,是否能够突出重点、体现特色,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和提高办学质量,是否具有增强服务区域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4.审定项目是否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为导向,按照满足实际需求、集中财力抓重点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5.初步审定项目资金预算是否合理、人员配备是否保证、建设场地是否落实,是否具备实施条件。
6.根据项目综合评分情况,公布遴选结果。
三、机构运行
由学院财务处召集专项资金项目遴选委员委员参加相关议程;公布遴选结果,遴选通过的项目转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进行评审。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