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进一步明确差旅费报销事项的通知

时间: 2023-11-18 作者:李嘉娜 点击:

财务处关于进一步明确差旅费报销事项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18]24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差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学院制定了《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龙建院院字[2019]19号)。近期在审核差旅费业务过程中发现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为规范我院差旅费报销业务,现结合2023年省财政厅下发的《黑龙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黑财行政[2023]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差旅费报销相关事项。

一、严格执行事前审批

1.参加在外地举办的会议、培训。履行出差事前审批手续,一是要提供会议、培训通知文件。文件上须标明“派某某老师参加”字样。二是填写出差审批单,签批至业务分管院领导。

2.学院派出执行公务的情况。例如招生宣传、访企拓岗、调研等,可根据业务实际简化佐证材料,只签批出差审批单。

3出差人员应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个人承担。因故需要乘坐飞机或高一级别座(舱)的情况,执行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购买五折以下机票。确实因季节性或其他原因,需购买超五折机票时,须事前提出申请,经业务分管院领导及主管财务工作院领导签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因公出差“事前审批”不能走形式,应真正做到事前请示、审批。如有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或出差过程中因故需要延时的,可按照规定程序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待出差归来时补办审批手续并说明原因。财务处在审核时将重点审核各签批时点的逻辑性和合理性。

二、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

1.差旅费报销,要求机票与住宿费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同时要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和住宿酒店(宾馆)开具的正规住宿发票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如确因酒店(宾馆)不具备刷卡条件,要提供所住酒店(宾馆)出具的不能刷卡证明(加盖公章),本人口头说明无效。

2.培训费、会务费优先选择公务卡结算,也可根据会务组要求选择转账汇款方式支付。

3.职工应刷未刷公务卡。确因特殊情况或个人原因造成应刷未刷公务卡时,由职工个人写明原因,并承诺由此产生的后续审计问题由个人承担。

三、购买公务机票的问题

原则上乘坐飞机必须购买公务机票。如通过其他网站(含手机app)等途径购买的机票低于政府网价格,出差人员可在其他网站(含手机app)订购,并提供订购当日政府网站票价截图。

四、严格执行住宿费标准

1.职工出差前应事先通过学院官网-组织机构-行政机构-财务处-财务指南,查询住宿标准,避免超标准住宿。如有超标住宿情况,超出部分将出个人自行承担。

2.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二级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共同出差人员为单数或异性人员有单数的除外)。特殊情况,需要单独住宿的应提供情况说明并履行审批程序。

3.会务费(培训费)和住宿费统一开具在一张发票,无法准确判断住宿费标准的情况下,会务费(培训费)标准则根据会议(培训)实际要求住宿天数计算,每天不超550元。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五、其他问题

1.公务卡消费信息即POS机刷卡小票信息须与发票信息相符。出差人员取得发票时应仔细核对发票上的收款方与刷卡小票商户信息是否一致。如有不一致,须由商户出具证明。

2出差起程及返程时间应严格按照会议通知及要求执行,应杜绝借公出之机观光、旅游。严禁绕道往返目的地,如有此情况,产生的绕道交通费将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提供合理解释说明,履行审批手续。

3.出差期间如另有其他工作任务,需要改变行程的,按规定程序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出差归来时后补审批手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出差行程。

4.其他不合理支出的情形。如因职工个人原因,产生额外的退票费、住宿费,相关费用不予报销。

以上内容,从发布之日执行,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财 务 处

                          2023年9月19日



编辑:财务处
审核人:
最终审核人:
编辑
版权所有: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财务处
黑ICP备05001157号 | 黑公网安备23011102000036号 | 哈公网安备230100020043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