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财政专项资金是各级财政部门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的重要拨款形式,为充分用好财政专项资金,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储备,优化资源配置,建立科学规范的、符合学院长远规划目标的建设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70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对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制,按照目标管理模式“先有项目后有资金”,防止出现“资金等项目,拿钱找项目”现象;专项资金未下达前应先行立项,确定绩效目标,设立专项资金项目库,在专项资金下达后学院将从项目库中进行选择。
第三条 项目库按学院整体发展规划,提前策划和论证,并对各项目按轻重缓进行排序。包括项目的规划、申报、遴选、评审、入库、绩效评价等环节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 项目库储备分为四个系列,分别为教学项目库、后勤维修项目库、智慧校园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库及教师队伍建设,分别排序入库。
第五条 项目库建设应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提高学院办学水平为导向,按照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集中财力抓重点和实事求是、量入为出的原则。
第六条 项目库建设在时间上涵盖未来五个规划年度,实行滚动式管理。原则上各年度、各批次申报项目均出自项目库,未入库项目不予安排专项资金。目的是统筹考虑学院发展建设需求,提高项目论证质量,为项目申报做好提前准备。
第七条 项目库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原则: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程序化、规范化、统一申报文本。
(二)合理排序的原则:项目库中的项目应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
(三)择优安排的原则。根据学院财力情况,依照项目库中项目排序择优安排资金预算。原则上根据上级关于相关专项的数额分配及具体要求,按照项目库项目分类排序结果,直接在全院范围内进行拟申报项目公示。
(四)滚动管理的原则。项目库中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学院将在适当时间安排窗口开放,对项目库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原则上每年三月份补充入库一次。
(五)项目公开原则。项目经过遴选、评审和会议决定等程序后,入库项目名单和排序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门是项目申报、执行和绩效考核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部门。各项目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第九条教务处为教学项目库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各教学部门申报的教育教学、科研项目进行审核和分类汇总;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指导、遴选、评审和论证,编制成规范文本;提交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
第十条后勤管理处为维修改造项目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后勤维修改造和大型修缮项目进行指导、遴选、评审和论证,编制成规范文本;提交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
第十一条现代教育和网络中心为信息化建设项目归口部门。人事处为教师队伍建设项目归口部门。分别负责组织专家对归口申报的项目进行指导、遴选、评审和论证,编制成规范文本,提交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
第十二条财务处负责项目库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资金分配工作;配合各归口部门组织各部门申报项目,分年度进行汇总建库工作;对学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汇总入库。
第三章 项目规划编制
第十三条项目规划编制工作应遵循整体规划原则,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建设目标,从专业建设以及学院办学总体规划出发,提出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内容,并进行规范编制。同时兼顾上级财政部门下发有关项目申报文件的具体要求,准确把握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方向。
第十四条项目的选择应按照扶持特色、突出重点、强势互补、优先支持急需的原则;统筹考虑与现有资源的有效整合和未来新建项目之间的有机结合,提高资源共享率。
第十五条项目具体内容应符合学院相关要求,其中仪器设备类和应用软件,应杜绝出现重复购置、闲置浪费现象;专业实训条件相近的建设项目应考虑资源共享。
第十六条支持相近专业联合申报的方式,打破院系、部门界线,将确实急需但规模不大的相关项目打包立项,形成集群设计、资源共享的优势项目。
第十七条项目建设期按1—5年规划。
第四章 项目申报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范围:
(一)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和重点专业建设、实验实训平台建设、产教融合、课程建设和科研服务等项目
(二)教学仪器设备和实训设备(软件)等。
(三)资源库、课程和教材建设项目;
(四)教师队伍综合素质提升、高层次人才引进、“双师型”师资队伍培训和其他教师培训,教学与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匠师工作室和教师工作坊建设项目。
(五)智慧校园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学院网络平台的建设和设备设施购置项目、完善智慧校园办公系统及全生命周期应用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六)后勤维修改造和大型修缮项目,包括房屋修缮、管网和其他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项目。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一)编制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二)编制项目论证书。
项目论证书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依据和实施的必要性及意义
3.项目现有基础
4.项目建设的目标及任务
5.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
6.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7.建设场地和水电条件
8项目建设的预期效果
9.项目建设资金预算安排
10. 项目建设的保障措施
(三)编制项目资金预算表(见附件2)
第二十条各部门项目申报材料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公章,报送归口部门。
第二十一条归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尽快报送,尽早储备,高质量完成项目库建设工作。
第二十二条 申报数量、金额
(一)每个部门申报的项目数量原则上在一个规划年度内不超过5个,每个项目申请经费额度应控制在1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含)以内(10万元以下购置需求不纳入项目库管理)。改善办学条件及施维修改造类项目额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报。
(二)5万元以上单台套设备和软件,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并在规划方案中进行单独说明。
(三)为保证项目建设管理的严肃性和连续性,项目负责人由于职务调整,原项目负责人已不能保证项目的顺利执行,项目单位需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书面申请,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报财务处和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 项目遴选及评审
第二十三条专项资金项目遴选原则
(一)先进性原则。应居全国同类学科(专业)先进水平。
(二)前瞻性原则。发展潜力大、前景好,能够在短期内对教育教学得较好的效果。
(三)应用性原则。对直接推动我省产业发展和促进教学改革与加强学院管理的应用项目。
第二十四条项目遴选应当突出重点、体现特色,优先扶持促进学院内涵式发展和提高办学质量的项目,突出学院的专业优势和办学特色,增强服务区域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切忌在学院内部搞平衡,“撒胡椒面”、“铺摊子”。
第二十五条专项资金项目遴选和评审
(一)学院成立专项资金项目遴选委员会和评审专家组对所征集申报的项目进行遴选和评审。
(二)各项目申报部门应编制项目申报书(代项目建议书),提交学院项目遴选委员会遴选;遴选通过后,再提交详细项目论证书,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项目评审办法由归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专家组由校内外熟悉职业教育和技术经济类的专家组成。
(三)评审主要包括:
1.申报项目实施目标是否符合学院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可行性分析内容是否科学、先进、合理、真实可靠,是否具备建设条件。
2.项目资金预算是否经济合理等。凡符合学院内涵发展要求,论证科学合理,符合学院发展规划和战略的项目,建议进入项目库,并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见附件3),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将评审结果报学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 项目资金使用应编制合理的采购预算和招标控制价,并经第三方咨询机构的(预算)造价评审。
第六章 项目建库及绩效评价
第二十七条学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将根据评审结果,研究决定进入项目库项目名单,并根据学院发展的需要,按轻重缓急对教学系列和后勤维修改造系列项目分别进行排序并按排列顺序自动出库。出库的项目由财务处安排资金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已评审通过,但未能进入项目库的项目退回项目部门,修改完善后可进入下一轮遴选申报。
第二十八条项目总体排序应从学院发展全局出发,兼顾一定时期内学院重点扶持项目或优先支持项目,即以突出重点、支持急需、落脚长远、注重实效为原则。
第二十九条学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提出的项目,可直接授权相关业务部门提出项目方案。
第三十条项目绩效评价参照龙建院院字[2022]66号《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绩效评价较差的项目将限制项目单位使用专项资金或以后不预安排专项资金项目。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发起设立的,由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不在此项目库范围,例如:国家双高、省双高等项目。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与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的,以国家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原《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黑建院院字[2017]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负责人:
申报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名称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建设规模
| 资金估算或 预算(万元) | |||
采购数量 | 预计完成时间 | 年 月 | ||
项目建设地点及落实情况 | ||||
项目现有基础 | ||||
项目建设内容介绍 | ||||
项目立项依据及必要性 | (可加页) | |||
项目 建设 目标 任务 | ||
预期 效益 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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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项目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主管 院长 意见 |
年 月 日 |
注:此项目申报书可代项目建议书
附件2
专项资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一)
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明细 | 费 用 构 成(万元) | ||||
合计 | 建安工程费(维修、装修项目) | 设备器具购置费 | 软件购置费 | 其他费用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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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
14 | ||||||
15 | 合计 |
设备及器具(软件)购置预算表(二)
设备及器具 名 称 | 计量单 位 | 规格/型号 或参数 | 数量 | 参考单价 /元 | 金额 /元 |
附件3
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报告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评审日期:年月日
评审方式: 专家评审□ 机构评审□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制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开始时间 | 年月 | 项目完成时间 | 年 月 | ||
项目材料及法定手续的完备性 | |||||
二、项目可行性评审 | |||||
立项依据的充分性 | 内容:项目与国家政策、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计划的关联性,项目立项的必要性、紧迫性等。 | ||||
目标设置的合理性 | 内容:项目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的合理性,目标实现的可能性,目标的可考核性等。 | ||||
组织实施能力与条件 | 内容:项目单位及其合作单位的能力与条件,组织实施条件的充分性,进度安排的合理性及环境支撑条件等。 | ||||
预期效益 | 内容:项目预期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效益持续力、主要受益者等。 | ||||
三、项目预算评审 | |||||
资金筹措情况 | 内容:项目预算资金来源的筹措情况、可靠性等。
| ||||
预算支出的合理性 | 内容:预算支出内容、额度和标准的经济合理性,依据的充分性,不合理预算所涉及的金额等。
| ||||
四、项目风险与不确定因素 | |||||
风险与不确定因素 | 内容:项目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项目单位对风险的认识、应对措施的有效性等。
| ||||
五、评审总体结论 | |||||
评审意见 | |||||
建议 | 1.优先选择□ 2.可选择□ 3.慎重选择□ | ||||
专家评审 | 评审专家组名单 | ||||
编号 | 姓名 | 单位 | 职称职务 | 签名 | |
评审专家组组长(签字): 评审日期:年月日 | |||||
机构评审 | 评审机构名称:
机构负责人(签字): (公章) |